物流丢失货物未保价按照实际损失赔偿,最高赔偿额不得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未保价的货物在物流丢失的,当事人可以收集有关证明货物价值的相关凭证要求快递公司进行赔偿。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