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的种类是:单独委托和共同委托、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直接委托和转委托。一般情况下,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条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七条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