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受托人应依照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处理委托事务;委托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以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之间的相互信任为基础,具有严格的人身属性;委托合同的客体是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的行为;委托合同可以有偿可以无偿;委托合同为双务合同和诺成不要式合同。
《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第九百二十七条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