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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财产应当最先清偿为

作者:说法律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财产应当按照以下法定顺序记性清偿: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所欠税款;以及其他债务。同时在清偿时,投资人不得不得转移、隐匿财产以逃避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九条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二)所欠税款;

(三)其他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条清算期间,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按前条规定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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