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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挂靠施工单位应当对挂靠人的对外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吗

作者:说法律

被挂靠施工单位不对挂靠人的对外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等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六条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编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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