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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视为拒绝要约

作者:合同纠纷解析

受要约人对要约人所为的不承诺的意思表示视为拒绝要约。拒绝要约的方式分为明示和默示,明示即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对要约直接予以拒绝,默示即在规定的有效期间内受要约人保持沉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四条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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