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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来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

作者:合同纠纷解析

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如下: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自受要约人作出的承诺生效之时合同成立,要约邀请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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