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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当事人有什么义务

作者:合同纠纷解析

租赁合同当事人的义务有:出租人具有交付出租物、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瑕疵担保、通知租赁合同终止的义务;承租人具有支付租金、按照约定方法使用租赁物、妥善保管租赁物、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设他物、瑕疵通知、返还租赁物的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七百零九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四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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