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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能拒绝收房

作者:合同纠纷解析

以下情况能拒绝收房:

1、房屋质量不合格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2、未依约取得房屋产权证书;

3、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达到3个月;

4、房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

5、未经批准改变房屋结构与规划设计。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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