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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超范围经营不再处理吗

作者:说法律

个体超范围经营的不再处理。法律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经营者主体发生改变,与登记事项不符的,属于家庭经营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告知经营者,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验照。如果是属于个人经营的,则应责令原经营者限期办理注销登记,然后由新的经营者依法办理开业登记。

法律依据: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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