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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作者:合同纠纷解析

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是:无效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强制规定,撤销合同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乘人之危、欺诈胁迫;无效合同中人民法院和仲裁机关有主动干预权,可撤销合同中撤销权人决定是否撤销;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可撤销合同未被撤销前有效;无效不存在期限限制,撤销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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