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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财物能做抵押物呢

作者:合同纠纷解析

下列财物能做抵押物:

1.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海域使用权;

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建造中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运输工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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