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有合伙协议,并不影响合伙行为的法律效力。但是订立合伙协议,可以减少很多纠纷。合伙企业应当载明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等事项。
《合伙企业法》第十八条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四)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五)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六)合伙事务的执行;
(七)入伙与退伙;
(八)争议解决办法;
(九)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十)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