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栏目

买受人延迟受领风险应当怎样负担呀

作者:合同纠纷解析

买受人延迟受领风险应当由买受人负担。标的物的交付使用一般视为转移占有,出卖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买受人在约定时间内进行验收交接,买受人无正当理由延迟受领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通知之日由买受人负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五条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热点导航
教育资讯 知道问答 公考资讯 司法考试 建筑知识 工作范文 大学排名 报考专业 学习方法 句子美文 秒知回答 作业解答 精选答案 知途问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