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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没有签订借款合同,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

作者:说法律

民间借贷的当事人没有签订借款合同的,关于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可以由当事人进行协议补充,如果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则可以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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