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协议不属于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产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居间协议是指居间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委托人向居间人给付约定报酬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