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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怎么才算非法占有

作者:合同纠纷解析

合同诈骗非法占有的认定是:

1.主体资格不真实;

2.主体无履约能力;

3.主体有采取诈骗的行为手段;

4.主体无实际履约行为;

5.主体没有履行合同出于主观原因;

6.主体履行态度不积极;

7.主体对财物用于个人挥霍、非法活动、归还欠款、非经营性支出等方面;

8.主体事后态度不积极。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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