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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不定期租赁合同有争议的如何处理

作者:合同纠纷解析

对于不定期租赁合同有争议的处理是:租赁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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