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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

作者:合同纠纷解析

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是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依其受利益是否善意而不同,可以是原物、原物所生的孳息、原物的价金、使用原物所取得的利益,可以是其他利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六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第九百八十八条

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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