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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在试用期内毁损的风险是否买方负担吗

作者:合同纠纷解析

标的物在试用期内毁损的风险买方负担。标的物所有权移转于买方之前,标的物风险由卖方(物主)承担;所有权一经移转于买方,不论标的物是否交付都由买方承担风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三条

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第六百零四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百二十条

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限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应当及时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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