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后的标的物毁损的由债权人承担责任。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债权人下落不明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一条
债务人将标的物或者将标的物依法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交付提存部门时,提存成立。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交付标的物。
第五百七十二条
标的物提存后,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