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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人对委托物拥有处分权吗

作者:合同纠纷解析

行纪人对委托物不拥有处分权。在委托物不易长期保存时,行纪人应告知委托人是否有处分的必要以及处分方式。行纪人对委托物进行处分,原则上需经委托人事先同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二条

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九百五十四条

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不能与委托人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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