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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物损坏保管人要赔偿吗

作者:合同纠纷解析

以下情形保管物损坏保管人要赔偿:保管物的毁损、灭失是由于保管人违反合同,保管不善造成的;保管物在储存期间毁损、灭失的;保管物的损坏不存在法定免责情形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第八百九十二条

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维护寄存人利益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

第八百九十七条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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