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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的负责人要承担哪些责任

作者:说法律

分公司的负责人隶属于总公司,所有的经营活动都受总公司指挥。分公司是没有法人资格的,并且不能以自己的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分公司应当领取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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