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册资本的认缴期限是由股东约定的。最长的认缴期限是二十年,认缴的期限也是可以变更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被记载于公司章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