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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怎样的

作者:合同纠纷解析

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环境污染既包括对生活环境的污染,也包括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因污染者的行为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损害且污染者的行为与损害有因果关系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环境保护法》第三十八条

公民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配合实施环境保护措施,按照规定对生活废弃物进行分类放置,减少日常生活对环境造成的损害。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一条

两个以上侵权人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排放量,破坏生态的方式、范围、程度,以及行为对损害后果所起的作用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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