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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合同有哪些基本条件

作者:合同纠纷解析

效力待定合同的基本条件分别有以下几种:合同已成立但效力不确定;合同需要经过享有追认权的人追认才有效;合同主体涉及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及第三人;效力待定合同经追认权人拒绝后,自始无效;法定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第五百九十七条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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