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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诉讼期间公司要恶意注销怎样办

作者:说法律

劳动争议诉讼期间公司恶意注销,劳动者可以变更诉讼对象,向相关主体或者是个人进行维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注销后,法人资格不复存在,所以不能作为诉讼主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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