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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成立可否要求部分发起人承担债务

作者:说法律

公司未成立可以要求部分发起人承担债务。因为公司为成功设立,所有的发起人承担连带的责任,所以债权人要求某一个或者是某几个发起人承担债务都是合理的。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九条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十四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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