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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是否可以成立

作者:合同纠纷解析

无效合同自签订时就成立了,但其不具有法律效力,即对双方当事人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对于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各自返还原物,如果不能返还原物的,应当折价进行补偿,如果是一方有过错的或者双方都有过错的话,需要承担过错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造成损失的,造成过错的一方要赔偿损失。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和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常见的无效合同情形包括如下: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的合同无效。

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的合同无效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4、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

5、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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