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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公司解散后还能追究法人的责任吗

作者:说法律

《民法典》规定公司在解散后可以追究法人的责任,因为此时法人的人格还没有消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完结的诉讼由清算组接管,债权人应当在法定旗下内申报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八条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一)法人解散;

(二)法人被宣告破产;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七条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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