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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辩权与形成权的区别有哪些

作者:合同纠纷解析

抗辩权与形成权的区别分别有:抗辩权是对抗请求权或否认他人的权利主张的权利,形成权是指权利人自己一方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抗辩权以法律规定的抗辩事由为依据,以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的存在和有效为前提,形成权是权利主体采取行动不需要另一个人的参与;法律其他规定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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