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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要约如何理解

作者:合同纠纷解析

反要约一般就是指受要约方对收到的要约提出异议或从本质上变更要约的情形。《民法典》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八条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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