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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注销的债权债务是否要清算

作者:说法律

分公司注销时债权债务需要进行清算。公司应当注销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等。未经依法清算不得注销公司。申请注销应当提交申请书,做出解散决议的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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