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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性债权与债务的关系是怎样的

作者:说法律

企业经营性债权与债务的关系是普遍存在的,这种关系会加速企业和社会的商品以及资金的流通,能够给国家带来财政收入和促进国家的就业,是一种正常的经济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五条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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