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企业债权回收可以聘请专业的人员进行,还可以以物抵债,知识产权、股权等都可以抵押或者是质押,或者是变卖。债务人在自己开办的全资企业有收益的,应当进行催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十五条经人民法院同意,清算组可以聘用律师或者其他中介机构的人员追收债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十六条债务人设立的分支机构和没有法人资格的全资机构的财产,应当一并纳入破产程序进行清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十七条债务人在其开办的全资企业中的投资权益应当予以追收。
全资企业资不抵债的,清算组停止追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