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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成立条件包含哪些

作者:说法律

执行异议成立条件包含:

1.申请人必须主体适格;

2.申请人必须向执行法院提出;

3.申请人必须在执行程序结束之前提出;

4.申请人必须以书面方式提出。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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