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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三分之二多数的权利是怎么规定的

作者:说法律

《公司法》三分之二多数的权利是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以及修改公司章程等决议需要特别表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章程不得对此作出另外的约定。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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