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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危房怎么处理的

作者:说法律

城市危房的处理是:

1、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2、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3、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但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4、整体拆除:适用于整栋危险且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法律依据: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九条对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一般可分为以下四类进行处理:

(一)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二)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三)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四)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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