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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双方约定的定金超过房屋总价款的20%如何处理

作者:说法律

房屋买卖双方约定的定金超过房屋总价款的20%如何处理:

二手房交易的定金通常是最高不得超过总价款的20%,交付定金表示买卖双方已经成立买卖关系:卖方如违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买方如违约定金可不退。

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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