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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货币、有价证券犯罪案件具有哪些情形的,立为特别重大案件

作者:刑法知识

伪造货币、有价证券犯罪案件立为特别重大案件的情形有:手工印刷伪造国家货币或国家财政债券的;故意使用、出售、窝藏伪造的其他证券和票据,非法获利2000元以上的;运输、贩卖、窝藏伪造的国家货币或国家财政金融债券,数额在1000元或100张以上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条

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

(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第一百七十八条

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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