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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房屋买卖合同要约定税费吗

作者:说法律

一、民法典中房屋买卖合同要约定税费吗:

可以约定税费,双方协商处理。

房屋买卖合同主要的内容有: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房屋的坐落、种类、间数、结构、质量、面积、附属设备等;

(3)房屋价款数额、计价标准等,有国家统一价格的,应执行国家法定价格,没有统一价格的,由买卖双方参照评估价格自行议定;

(4)付款的时间方式等;

(5)房屋竣工及交付的日期;

(6)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及其他手续的有关规定;

(7)违约责任;

(8)其他当事人约定的事宜,如合同生效的条件,对不可抗拒事件处理等;

(9)合同的签订日期、地点、签字人等。

《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二、屋买卖税费有哪些:

房屋买卖税费规定如下:

1、卖方需要缴纳印花税、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按照0.05%的税率收取,营业税看房产证满不满两年来计算,个人所得税按卖房可得利润20%的税率收取。

2、买房需要缴纳契税和印花税。印花税按照0.05%的税率收取,契税按面积的大小征收

在房屋买卖合同里面,规不规定税费这些都是可以的,并没有强制性要求不规定或者规定要根据当地房屋买卖合同所缴纳的税收标准来进行确定,如果合同里面和实际的税费标准不同的,以实际标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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