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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席判决的法律含义是什么

作者:刑法知识

缺席判决的法律含义是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缺席判决适用的情况主要包括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裁定不准撤诉,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八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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