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车辆登记过户的性质,迄今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涉及车辆登记过户规定的只有《机动车登记管理办法》,属于行政规章性质。其中有关于车辆发生异动应当办理登记的规定,而所谓异动,是指包括车主变更、车辆转籍(即车辆号牌从甲省变更到乙省)等与交通行政管理有关的情况,并非民法典意义上的所有权转移。把不动产的登记过户和车辆的登记过户混为一谈,认为车辆未经登记所有权即不发生转移,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2)车辆所有权从何时起转移?车辆买卖为动产的买卖,按照民法典和民法典的规定,其财产所有权从交付时起转移。交付的内容,动产以转移占有为交付,不动产以登记过户为交付,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车辆作为动产,并无法律明文规定其必须以登记过户作为交付,自然应当按照民法典和民法典的规定,以转移占有为交付,并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力。
(3)车辆以转移占有为交付,则登记的意义何在?车辆与船舶、飞机同属交通工具,民用航空法与海商法规定飞机及船舶的买卖以登记为对抗要件。在法无明文规定汽车买卖以登记为物权变动生效要件的情况下,将汽车买卖中的登记过户理解为对抗要件,可认为具有妥当性。
(4)民法典区分买卖合同当中的原因行为和结果行为。合同的缔结是原因行为,导致债权的发生;合同标的物的交付是结果行为,导致标的物所有权发生转移。合同作为原因行为,其效力不受结果行为的影响,因此,以未办理过户登记否定汽车买卖合同的效力是不正确的。 综上,我们认为,车辆买卖从交付时起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力。买卖双方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也不影响买方因交付而取得车辆的所有权,但其不能对抗依登记而取得所有权的第三人。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后,权利义务一并转移,原登记所有人丧失了对机动车的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因而,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由实际支配车辆运行或者取得运行利益的买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原登记所有人不应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7.出租、出借情形下的责任主体的确定标准 车辆所有人将车辆租给或借给他人使用,是基于利益和信任关系自主支配其车辆的使用权,在此情形下,车辆所有人、承租人和借用人都是运行支配者,同时也是运行利益的归属者。因此,如发生交通事故,应由出租人、承租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车辆所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出租人明知租用人或者出借人明知借用人不具备驾驶车辆的资格或者车辆本身存在安全隐患的,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8.车辆承包发包情形下的责任主体的确定标准 现实生活中,一些汽车运输公司、企业进行承包经营,将车辆发包给个人或企业,收取承包费。在此情形下,实际上是车辆所有权人将自己对车辆的支配权交给他人,他仍然是车辆的运行支配者和运行利益的归属者,承包方发生交通事故,发包方自然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9.挂靠情形下的责任主体的确定标准 在现实生活中,汽车挂靠的情形非常普遍。所谓挂靠,是指车辆为个人出资购买,但为了服从当地对车辆管理的要求,而将车辆挂靠于某个具有运输经营权的公司。挂靠又分自愿挂靠和强制挂靠。不管是哪一种挂靠,若被挂靠单位收取了管理费或得到了经济利益,被挂靠单位可被认为是运行利益的归属者,应对挂靠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若被挂靠单位未收取管理费或未取得其他经济利益,仅仅是地方政府基于管理的需要要求挂靠或强制挂靠,被挂靠单位既不是运行支配者,也不是运行利益的归属者,自然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由于没有明文规定,有些地方法院认为只要是挂靠,不论被挂靠单位是否收取费用,被挂靠单位一律承担责任。我们认为,此种作法是值得商榷的。 10.车辆送交修理或保管期间的责任主体的确定标准 机动车送交修理期间,依车辆所有人的意思,车辆已停止运行,并实际脱离车辆所有人的控制和支配。修理厂则依合同取得了对该车的控制支配权。修理厂在试车或使用车辆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修理厂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修理厂保管机动车过程中,修理厂的工作人员或其他人驾驶车辆发生事故,修理厂也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同样,在委托保管的情形下,车辆所有人失去了对车辆的运行支配权,也并不因此取得运行利益,保管人成为运行支配者,如果在车辆交付保管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自然应由保管人承担赔偿责任。 11.车辆被质押情形下的责任主体的确定标准 所谓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财产或权利凭证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人的债权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或权利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受偿。在现实生活中,车辆作为质押标的物的情况非常普遍。车辆被质押后,所有人丧失了对车辆的占有、支配,不再是运行支配者和运行利益的归属者,如果在此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所有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12.好意同乘情形下的责任主体的确定标准 好意同乘者,是指在车辆所有人或控制人好意并无偿地邀请或允许搭乘该车的人。好意同乘不包括强行乘坐或有偿乘坐的情形。好意同乘者因交通事故导致人身损害的,车辆所有人或控制人作为运行支配者和运行利益的归属者,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好意同乘者有过错的,可减轻车辆所有人或控制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