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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开垦成耕地是否合理

作者:说法律

草原开垦成耕地不合理,违反草原法,得到相关部门批准的除外。未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四十六条禁止开垦草原。对水土流失严重、有沙化趋势、需要改善生态环境的已垦草原,应当有计划、有步骤地退耕还草;已造成沙化、盐碱化、石漠化的,应当限期治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六条非法开垦草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草原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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