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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交通事故赔偿调解的期限是如何的

作者:说法律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交管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10日。由此可知,公安交管部门需要在调解期限的第一天开始调解,并在之后的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那么调解期限的第一天是如何确定的呢?公安交管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

1、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

2、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

3、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

4、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财产损失之日起。

1、根据相关规定,损害赔偿调解的期限为30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15日。

2、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

致残的从定残之日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

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从被通知人接到通知的次日开始计算,规定期限的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期限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以停止业务活动的下班时间为截止时间。

3、调解中,当事方更换调解参加人,连续计算调解次数和时间。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因为不可抗力或者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调解,调解时限中断。

4、当事人在调解期限不参加调解,又不报告公安机关或者未经公安机关同意延期调解的,调解期满后即终结调解。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同一宗交通事故可能造成2人以上的伤亡,由于伤者治疗终结或者定残的时间各不相同,伤者治疗终结或者定残的时间与死者办理丧葬事宜结束的时间也不相同,造成各方受害人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的起始时间各不相同。如果您对交通事故赔偿调解的期限还有疑问的话,不妨直接来的咨询我们醉学网网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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