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驱逐出境是附加刑还是算主刑

作者:刑法知识

驱逐出境是附加刑。驱逐出境是指对在境内犯罪的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强制其离开境内的刑罚或治安管理方法。由人民法院判决并执行,可以附加适用,附加适用时应在主刑期满后执行。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三十五条

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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