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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是对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中的“情节严重”的行为

作者:刑法知识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中的“情节严重”的行为是引诱、容留、介绍多人卖淫的;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造成严重后果的和曾因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受过行政处罚等。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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