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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证据证明强奸未遂该怎么办

作者:刑法知识

没证据证明强奸未遂只能决定不起诉或宣告无罪。证明强奸未遂的需要证据确实、充分,检察院经补充侦查后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法院在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时,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熟人强奸案证据不足如何处理

熟人强奸案证据不足的处理方法如下:

1、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证据不足的,可以依法进行补充侦查;

2、检察机关收到公安机关移送的材料后,认为故意伤害案件证据不足的,可以责令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后证据仍然不足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3、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后,如果证据不足的,可以宣告被告人无罪,并且当庭释放被告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强奸未遂如何提取证据,如何起诉

对强奸犯罪进行起诉,很多时候都是由人民检察院担任公诉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公诉。此事,检察院就要承担举证责任。那么在此之前,检察院改如何收集强奸罪的证据?请阅读下文了解。

一、起诉强奸罪如何取证

如果走法律程序需要落实在证据上,强奸罪的取证的范围是相当有难度的。

首先,是过程,中间间隔了多久时间,一天,一个月,一年?如果是现场报警,那么可以申请公安的刑警大队来提取证物和精斑,三角裤,毛发,皮肤,手卸等。

如果是一个月,或者是一年,原先的证据可能已经毁灭了。

现场是否有视频截屏,截屏是有时间标志的,有当时的双方的录音在法院受理的时候也是可以成为证据的。当时还有谁在现场。

否则的话,证据不足,只能撤销诉讼。

要起诉强奸罪,女方最好是及时的报警,保留现场证据,如果报警的话就是由警方来取证,就不用你自己取证了,如果是你自己直接起诉的话,自己取证是很困难的,建议最好是请律师根据您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看怎么做最好。

二、强奸罪一般要判刑多久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强奸罪是一种容易对被害人身体造成伤害的犯罪,检察院在进行取证的时候,可以通过精斑、毛发等来收集相关证据。而刑法中对强奸罪的处罚也是比较严厉的,起刑点为三年有期徒刑,而最高可以判处行为人死刑。律图小编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能解开你的疑惑。

如果强奸未遂但是又拿不出证据,然后想告对方该怎么办?

可以报警,刑事案件的证据除受害人可以提供外,应由侦查机关经过侦查来收集与调取,是法律赋予侦查机关的责任。即使你有证据也有被采纳与不被采纳的可能,当然,也不排除公安机关立案后经过侦察因为没有犯罪事实与证据而撤案的可能。

法律依据:

一、《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七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公安机关要在7天内做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部令第127号)

第七章 立案、撤案

第一节 受 案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

第二节 立 案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第三节 撤 案

第一百八十三条 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

第八章 侦 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及时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一百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对于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

第三节 询问证人

第二百零五条 询问证人、被害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被害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被害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被害人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询问证人、被害人应当个别进行。

在现场询问证人、被害人,侦查人员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被害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被害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被害人,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制作询问通知书。询问前,侦查人员应当出示询问通知书和工作证件。

第四节 勘验检查

第二百零八条 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及时提取、采集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生物样本等。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

第五节 搜 查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

第五十七条 公安机关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强奸未遂没有证据,被告认罪,法院会怎么判

强奸未遂没有证据,被告认罪可以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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