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程序一审审限的内容:
1、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2、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一审审限
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3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6个月内审结。
审结期限,是从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但公告期间、鉴定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期间不应计算在内。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161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扩展资料
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六十二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民事诉讼法
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月。
2、普通程序是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通常适用的诉讼程序。在中国,分为刑事和民事两种普通程序。刑事普通程序是相对于"特殊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而言的。包括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等程序。从普通程序的基本结构来看,包括起诉和受理、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诉讼中止和终结、判决和裁定等5个环节。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一审审限的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个月。
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十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但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审理第一审船舶碰撞、共同海损案件的期限为一年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审理对民事裁定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十日。
对罚款、拘留民事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审理期限为五日。
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的规定,不受上述案件审理期限的限制。
审理涉港、澳、台的民事案件的期限,参照涉外审理民事案件的规定办理。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条,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审限,是指从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但公告期间、鉴定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期间不并没有计算在内。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解析:
一审 是指法院对案件的最初一级审判。在中国,普通的第一审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 管辖 ,但是性质较严重、问题较复杂、影响较广大的第一审案件,按其不同程度,分别由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就是终审。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2017年修正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即一审普通程序的审限为6个月+6个月(特殊情况)+X(上级批准)。
具体程序及时间
一.立案
·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先行准备起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状、涉案合同等);·律师协调法院立案,包括网上立案、现场立案等。
二.诉前调解
·实践中,法院对于合同纠纷案件大多要求进行诉前调解;·一般来说,诉前调解程序所需时间为半个月到两个月不等。
三.案件受理
·诉前调解失败后,法院根据原告方提交的材料进行立案审查。若立案审查通过,则由原告预先缴纳诉讼费;·根据具体法院的不同规定,诉讼费可能当场缴纳,也可能等待法院通知再缴纳(一般需要7天)。
四.诉中财产保全
·向法院提交诉中财产保全申请书后,法院审核耗时2-3天;·若法院审核通过财产保全申请,则根据法院要求缴纳保全申请费并提供担保;·法院制作诉中财产保全裁定书,耗时2-3天;·移送执行庭及执行,耗时2-3天。
五.审理前准备
·当法院受理案件后会将案件相关材料分配给具体办案法官;·办案法官接收案件材料后传唤当事人(即联系被告等):
1.首先通过电话联系,若联系成功,则根据法官具体工作安排确定开庭时间,一般为1-2月内开庭(部分法院因案件数量多可能需要半年);
2.若无法通过电话联系,则需要通过邮寄方式传唤当事人:
①邮寄一般需要半个月时间;
②若邮件被拒收或因其他原因被退回,则需要原告及委托代理人通过户籍信息调查重新确定被告地址信息,并再次邮寄;
3.若通过邮寄方式无法送达,则需要通过公告方式传唤当事人:
①公告送达起诉状:一般公告期间为60天,答辩期15天,举证期30天,其中答辩期与举证期重合,因此公告共计需要90天(即3个月);
②公告送达传票:一般公告期间为60天;
审理前准备一般快则需要1个月,慢则需要半年以上时间。
六.开庭审理及裁判文书送达
·开庭审理时间根据具体案情有所不同,有可能多次开庭;·若仅开庭一次,则开庭后1-2个月出具裁判文书;·送达裁判文书:
1.现场送达,裁判文书出具当天即可送达;
2.若无法现场送达,则需要通过邮寄方式送达,一般需要一周时间;
3.若通过邮寄方式无法送达,则需要公告送达,公告期60天;
当事人在开庭结束后拿到裁判文书,快则需要1个月,慢则需要5个月。
七.裁判文书生效
·当事人收到判决书15日/裁定书10日生效;·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后,当天生效。
总结
一般来说,根据法院审理情况及案件复杂程度的不同,从整理案件材料向法院提起诉讼到裁判文书生效,短则需要三个月,长则需要一年左右(注:未考虑被告申请管辖权异议耗时)。